很多房主都知道,現時將房屋出租人驅逐出去,這主要是指法警不能上門把租客趕出房屋。對房東來說,實際上很多時候除非特殊情況,想要驅逐租客並不是主要目的;更重要的是,希望能拿到房租收入,所以”驅逐”只是不得已的手段。
不過,有個新消息需要通知那些想要收回積欠租金的房東:從5月4日起,一項名為”債務舒緩計劃”的新法律即將生效。新法案“實施之後,對房東來說,是想盡快收回“欠租”,或者是想提出進一步的驅逐建議,都可能有一定程度的阻礙。
就和一般的債務舒緩計劃類似,在新計劃下,如果有“債務”存在(在這裡也包括租客“欠了租金”的情況),可以向合格/獲得官方認可的“債務諮詢機構”申請債務延期償還。當一個當事方的“申請”獲得批准後,就會將其註冊到正式的政府系統中去,這裡的正式系統基本上是指英國破產登記局的系統。
當事人所欠的債務,隨後可獲得法律上的“休息時間”,它通常不超過60天。在”喘息期”,債務人能夠獲得法律保障,可以暫停多數的強制執行,避免債權人的追討,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還可以凍結/豁免因債務而引起的利息和其他額外費用。
這種對債務人的保護,主要是希望債務人能夠償還債務,而不讓債務變得更嚴重,從而減少惡意倒債、破產等事件的發生。然而,“延期還款”申請自然不能隨便給出。
為了申請成功,債務人需要合理地說服債務諮詢機構,使他們相信債務人是想要償還債務——只是,債務人需要通過”喘息”來做出合理的還債安排,以避免債台高築。換言之,”債務紓緩計劃”除了對債務人提供保護外,還應為債權人(即債權人)提供幫助,更有保障的是”還債”程序可以正式啟動,債務人可以按計劃逐步償還債務。
當然,一旦債務人成功地申請債務延期償還,表明在”喘息”期間,債權人/債主通常必須暫停所有追償權的行使,同時必須採取強制償還程序。
新法對“欠租”方面有何影響?
該條款說明,在“停滯期”內,房主不能向拖欠租金的租戶索要相應的“欠租”,也不能要求租客就這筆債務/欠租(先)償還任何一部份。與此同時,不要向對方索要因“欠租”而產生的相關利息或額外費用。
這也代表著房東不能在“停租”期間將租客驅逐出,因為租客有“拖欠租金”的情況,同時也代表著房東不能對租客提出停租申請。
綜觀上述,只要處於氣喘吁籲的狀態,房東就會因為租客的“拖欠房租”而要求採取行動,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儘管新法將使房東在“停水”期間不能對租客的“拖欠租金”採取行動,但“債務舒緩計劃”實際上並沒有直接禁止房東對其他情況採取驅逐措施。即房東仍可按照正常程序,發出通知;或以其他理由驅逐程序。但是如果房東要給出第二個通知,那就必須是因為租客的“過失”,比如,破壞房東的房子或者騷擾鄰居等等。
還需要指出的是,那些有“喘息期”的租戶在這段時間需要繼續(照常)支付租金。這就是說,“緩緩期”主要是指租客對先前“欠租”的債務的緩緩期——但並不代表租客可以在緩緩期內繼續增加債務;因此,如果租客無法遵守“緩緩期償還”的相關要求,比如要求租客必須繼續支付租金,並且不能再拖欠(新的)租金;那麼,對於最初向租客提供“緩緩期”的債務建議機構,房東可以針對其取消緩緩期。
若當局拒絕取消租戶資格,房主還可請求法院進一步裁決是否終止租戶的“停租”,以使房主能夠就“欠租”的情況尋求法律救濟。
總而言之,這項新法儘管看起來就像“驅逐令”終於要來了,但英國政府還是再次出手,讓房東更難或者更慢地收回欠租甚至是自己出租的房屋。
但是另一方面,實際上“停滯不前”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可以幫助房東走上“收回房租”的軌道;同時,對於租客來說,也可以緩解一下付房租的難度。畢竟許多時候對於租客來說,並不是故意要拖欠房租,只是因為確實有一些困難,需要多花點時間做合理的安排。
一般而言,如果租客能有收入,或即將有收入,申請“緩期”會有幫助。又或者可以考慮申請債務重組服務,相信也有助租客渡過財務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