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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守則

    1.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遵從「時裝世界精英大獎」委員會(下稱大會)指定規格,列明其作品主題,並以文字說明有關設計概念及靈感來源,詳情請參閱「作品規格」一欄。
    2. 參賽者必須及只可於參賽表格上選取其中一項參賽類別,並將該類別列明於所有參賽作品上。
    3. 所有參賽者必須於截止日期前遞交參賽表格、所需資料和作品﹔逾期者將不予受理。
    4.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及參賽者之個人作品。一切挪用、借用及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抄襲、翻版及侵犯版權行為或作品所引起之法律糾紛將由參賽者個人承擔,大會將不會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違反者更會被即時取消參賽資格。
    5. 本比賽整個過程,包括海選、面試、初賽、準決賽及終極大賽,均會被拍攝及輯錄成映像節目作公開播放,所有參賽者須遵照大會指示參與拍攝工作。
    6. 所有參賽者必須出席及參與大會所安排之宣傳活動。
    7. 大會擁有一切表演、刊登及展示得獎和入選作品的權利而不須徵求得獎者之同意,並有權保存得獎作品作為推廣及展示之用。
    8. 大會擁有一切參賽作品的照片及映像版權,並有權以任何形式將有關照片及映像複製及使用,而無須付任何版權費用給予參賽者。
    9. 所有參賽作品,如有損壞或遺失,大會恕不負責。
    10. 所有參賽者必須於參賽期間,無任何海外或香港的犯罪紀錄及遵守所有參賽規則。
    11. 所有參賽者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本比賽的任何內容、進度及資料等。
    12. 參賽者請注意其個人僱傭或其他合約會否與「時裝世界精英大獎」產生任何抵觸。一切因抵觸合約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將由參賽者本人承擔,大會將不會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違反者更會被即時取消參賽資格。
    13. 所有參賽者之個人及申報資料必須正確無誤。
    14. 參賽者如出現任何違規行為,大會有權於比賽任何階段限制、拒絕及取消其參賽資格而毋須作任何解釋。
    15. 大會對參賽者於比賽中出現的任何身體受傷、死亡及損失恕不負責。
    16. 大會有權更改或取消比賽日期。
    17. 大會有權於官方網站或其他宣傳物品中更改或轉換比賽獎品而毋須作任何預先通知。
    18. 大會擁有接受或拒絕參賽者入選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19. 大會有權增加及/或更改任何比賽規格而毋須作任何預先通知。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大會的最終決定及安排。
    20. 參賽者如違反任何參賽守則而導致大會出現損失及損毀,該參賽者必須負上賠償責任(包括法律費用)。
    21. 參賽資格及守則分別以中、英兩種語言擬定。內容意思如有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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