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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守则

    1.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遵从「时装世界精英大奖」委员会(下称大会)指定规格,列明其作品主题,并以文字说明有关设计概念及灵感来源,详情请参阅「作品规格」一栏。
    2. 参赛者必须及只可於参赛表格上选取其中一项参赛类别,并将该类别列明於所有参赛作品上。
    3. 所有参赛者必须於截止日期前递交参赛表格、所需资料和作品;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4.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及参赛者之个人作品。一切挪用、借用及盗用他人作品参赛、抄袭、翻版及侵犯版权行为或作品所引起之法律纠纷将由参赛者个人承担,大会将不会负上任何法律责任。违反者更会被即时取消参赛资格。
    5. 本比赛整个过程,包括海选、面试、初赛、准决赛及终极大赛,均会被拍摄及辑录成映像节目作公开播放,所有参赛者须遵照大会指示参与拍摄工作。
    6. 所有参赛者必须出席及参与大会所安排之宣传活动。
    7. 大会拥有一切表演、刊登及展示得奖和入选作品的权利而不须徵求得奖者之同意,并有权保存得奖作品作为推广及展示之用。
    8. 大会拥有一切参赛作品的照片及映像版权,并有权以任何形式将有关照片及映像复制及使用,而无须付任何版权费用给予参赛者。
    9. 所有参赛作品,如有损坏或遗失,大会恕不负责。
    10. 所有参赛者必须於参赛期间,无任何海外或香港的犯罪纪录及遵守所有参赛规则。
    11. 所有参赛者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本比赛的任何内容、进度及资料等。
    12. 参赛者请注意其个人雇佣或其他合约会否与「时装世界精英大奖」产生任何抵触。一切因抵触合约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将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大会将不会负上任何法律责任。违反者更会被即时取消参赛资格。
    13. 所有参赛者之个人及申报资料必须正确无误。
    14. 参赛者如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大会有权於比赛任何阶段限制、拒绝及取消其参赛资格而毋须作任何解释。
    15. 大会对参赛者於比赛中出现的任何身体受伤、死亡及损失恕不负责。
    16. 大会有权更改或取消比赛日期。
    17. 大会有权於官方网站或其他宣传物品中更改或转换比赛奖品而毋须作任何预先通知。
    18. 大会拥有接受或拒绝参赛者入选资格的最终决定权。
    19. 大会有权增加及/或更改任何比赛规格而毋须作任何预先通知。所有参赛者必须遵守大会的最终决定及安排。
    20. 参赛者如违反任何参赛守则而导致大会出现损失及损毁,该参赛者必须负上赔偿责任(包括法律费用)。
    21. 参赛资格及守则分别以中、英两种语言拟定。内容意思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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